学校的预算管理
第56条 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57条 学校的预算管理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58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是: “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
第59条 学校预算编制的方法:
1.学校收入预算:参照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发展的基本需要,根据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2.学校支出预算:参照上年度的支出情况与学校本年度事业发展、教学活动的需要和学校财力的可能进行测算编制。学校支出预算,应在保证教学和事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及教职工的福利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做到收入要打足,支出有预算,开支有标准,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
第60条 学校预算的编报审批程序
学校预算方案由学校财务负责人(总帐会计)编制,报学校财务管理领导小组通过,最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报学校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61条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学校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一般按计划执行,如遇学校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书面申请,报请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需调增、调减的也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爱游戏官方赞助马竞:账号+密码登录
爱游戏官方赞助马竞: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